教育的一項重要目標和功能便是價值的認識、培育和提升。
而公民教育,則泛指培養年青一代認識和建立「公民身份」、「公民權責」和「公民資質」的教育。
價值追求和價值教育總是在特定社會背景中運作,價值教育的核心之一便是培養人之價值意識以開闊其生命存在,以及處理個人和社會群的關係。
由於「公民」是一種人的文明存在模式:公民教育因此是一種引導或培育人,使其透過對文明及周遭環境的理解,與人我的互動)自覺成為「公民」的過程,是一種人的教育。
教育的目的,固然在現實上有為國家培養理想公民或良好公民之意,但本質上,它更是對於人的俗世生活,全面性理解、規劃、與安頓的教育,是一種覺知與實踐的教育。
公民教育工作者以道德、價值教育為基礎,針對公民所必須面對的政、經、社會及至全球議題所作的反省,可以使公民教育從一般人對「事實」與「現象」的認知、陳述中,轉入探層的思維與心靈活動,是公民教育不可或缺的心智力量的來源。